我有話要說 – 從身心障礙機構,談「長照特約據點」
期數 : 雙月刊160期
文/機構服務處 王宜慧
長照服務法通過後,長照基金財源到位,政府表示服務給付於長照保險法通過前,將以每年至少40餘億元之公務預算支付。
各界莫不關注於此,身心障礙服務單位亦然,除了期盼與長照接軌,也擔心若沒跟上是否會被邊緣化。
承上,當政府大力推行身心障礙日照機構成為「長照特約據點」時,理當所有身心障礙服務單位熱烈響應,然而實際狀況卻乏人問津。推測應有下列三點:
第一,長照與身心障礙服務的服務本質不同。長照服務偏向「照顧」角度,介定服務對象為「失能者」;而身心障礙服務則在多年努力下,以「支持」、「社區參與」、「身心障礙權益」等角度出發,介定服務對象為「在支持下能像一般人地生活,享有相同的權益,是社區中的一份子」。若將身心障礙服務與長照服務相連結,是否我們又走倒退路,回到過往視障礙者為「殘疾」、「需保護的對象」、「無能力的人」…等,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第二,政府近年來雖鼓勵身心障礙機構轉型,也舉辦多場說明會,然政策仍不明確。除了收案比例、服務人員的配置標準、服務空間的區劃外,當二套系統並行,應以誰為主、誰為輔?雖衛福部表示身障機構本質不變,評鑑及機構營運應以既有為主,然在現行規範未明朗化下,機構勢必將面臨多項挑戰。
第三,長照及身心障礙之補助規範不盡相同,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的自付額也會因家庭收入狀況而相異;然而,多數服務對象或其家庭並不清楚相關規範,身心障礙服務單位亦不甚了解,無法協助其做出有利選擇。
綜合上述,在相關政策及規範尚未建構完整前,身心障礙機構多傾向觀望態度;而政府單位若期待身心障礙機構成為長照特約據點,應更積極釐清服務定位,並儘速進行跨部門協商及法規政策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