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要說 – 從身心障礙兒童談共融遊戲權
期數 : 雙月刊163期
文/新竹分會 楊玉玲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載述:「締約國家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兒童在與其他兒童平等基礎上,充分享有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而所謂的兒童人權泛指「生存、平等、家庭成長、福利與保護、健康、教育、遊戲、身份、社會參與及表意、隱私等權利」,身心障礙兒童因身體能力上的限制,往往在參與及遊戲權中需要倚靠外在環境的支持,才能順利享有如此平凡但卻難得的權益。
孩子的各項成長是從遊戲中學習得來,由跑跳、攀爬中習得肢體動作的平穩、從與同伴玩耍中學習口語表達及人際互動、從排隊溜滑梯中學習等待與觀察、從盪鞦韆裡接受前庭刺激(註),這些誘發成長的日常,每個不同能力的孩子都有一樣的需求和使用的權利。
共融遊戲場,訴求的不是遊具類型,而是一種平等、共享、融合的精神,而融合又象徵「融入+合作」的概念,以上都可以在公園環境設施上以通用設計的原則、納入周邊使用者需求與生態來規劃。建議可以進行的方式為:
1.生態評估與意見收集:在遊戲場建設之前,可與當地社區辦理說明會,廣聽群眾想法,達到意見收集與交流,並將整合意見納入設計規劃制定標案。2.邀請使用者參與:可與在地鄉鎮辦公室、圖書館、學校…等合作,張貼活動訊息,邀請在地民眾、親子參與,並需要有1/3以上的身心障礙家庭加入,透過遊戲創作、活動合作,描繪出公園遊戲場的模樣。
3.尊重相關專業之表達:設計團隊除了納入上述者外,另可邀請身障團體、(身障)家長及兒童、物理、職能、教育(幼教及特教)、無障礙環境專家,共同參與意見討論。
4.建立回饋機制:於遊戲場啟用前,邀請身心障礙/一般之兒童共同試玩,了解使用者感受與意見,並適時調整;啟用後,亦定期觀察使用及設計優劣情況,納為未來遊戲場設計之參考。
共融不該只是一句口號、一組遊具的代表性標籤,而是一個需要實踐的行動與精神,期待「共融」不只是人與人,而是人與人、人與環境、環境與政策間,良善也具正向發展的動態互動循環。
註:「前庭刺激」,為當前庭感覺了解頭部位置的改變,便會整合其他知覺所傳來的訊息,確定身體相對於空間的位置、前進的方向和速度,進而調整身體姿勢來維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