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要說 – 在你我心上 銘刻CRPD的精神
期數 : 雙月刊144期
文/職業重建服務處 賴炳良
103年台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要逐步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所揭示平等權利宗旨及各項相關權益的保障。105年年底,衛福部發布國家報告,其中說明國內現行法令規定及執行現況;今年年底,國際專家將來台進行審查,審視台灣現況與目標的落差,檢討未來能如何加強。
CRPD共有五十條法條,當中許下了許多承諾,致力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例如,上學的權利、免於暴力的權利、自由行動的權利、表達自身意見的權利、醫療保健和復健治療的權利、工作和就業的權利、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權利、參與文化生活和娛樂休閒運動的權利。政府必須提供必要的資訊、科技輔具和協助,讓障礙者行使權利,並且賦權他們參與任何關係到他們權益的討論。
國家報告中的第八條為「意識提升」,目標是提高全民對障礙者的認識,促進社會大眾尊重他們的權利及尊嚴。我們都是這個行動的一份子,我們有責任讓我們的社區、職場、學校、家庭更接納障礙者。從此刻起,讓我們將CRPD的精神銘記心中,並且具體實踐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