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練愛 – 實踐障礙者性權--他山之石

期數 : 雙月刊166期

文/執行長室 黃如玉

 

我國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法第2條規定,國家需維護身心障礙者完整身體自主權、發展親密關係、婚姻及為人父母角色的平等權利,並且於第43條明定上述服務得由家庭教育、醫事服務、社福或婚姻及諮商等機構或團體提供。然因社會對障礙者的性向來視為問題,以致缺乏資源挹注、沒有周全友善的配套措施,未充分裝備專業人員性知識與技能情況下,使得障礙者的性權仍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

 

丹麥同樣認為「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有權利參與和經驗性生活」,並且有國家級的具體支持政策,要求從事障礙者服務的專業人員需將協助障礙者性行為視為職務的一部分;也規劃嚴謹的性教育課程與證照制度以培育「性指導員(sexual advisor)」。性指導員以障礙者為主體,提供相關諮詢和教育、為有伴侶者安排親密活動或是聯繫性工作者。

 

借鏡丹麥,希望盡快設計出合理周全的配套措施以及清楚明確的指引,幫助專業人員及家庭照顧者安心支持障礙者,獲得滿足、安全又愉悅的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