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要說 – 身心障礙者光榮退休之路
期數 : 雙月刊167期
心路機動工作隊 張宜勳
在心路機動工作隊擔任庇護性清潔員的阿進,是工作隊的元老級人物,隨著時光流轉,現年57歲的阿進,身體狀況已不若以往那樣的勇健,每天需要服用心血管疾病的藥物,帶隊的就服員表示,以往生龍活虎的他,漸漸地失去活力,出隊時坐在公務車上的時候,他能即刻進入休眠狀態。當時與家人討論,他因體耐力日益下滑而衍生工作安全的問題時,家人焦慮的問了一句:「像我們阿進這樣的人,要工作到幾歲才能退休領退休金啊?」這樣的疑問一直存在於身心障礙者家庭當中。
於民國96年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7條明訂「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民間團體早早呼籲立法與行政機關要加速立法步伐,希望可以將身心障礙勞工的退休年齡提早至55歲。但是現行勞工退休相關法令,並沒有特別考量身心障礙者身體機能平均比一般人提早老化8年的現實狀況,依然規定要工作到60歲以上才能依法申請退休,甚至要滿65歲才能請領勞退新制的退休金,這讓我們不禁擔心,屆時他們是否還能享受的到光榮退休後的快意人生?
目前本會各庇護工場現職的151位庇護性員工中,年齡超過50歲的共計有11人,佔7.3%,他們燃燒著老命與我們一同奮鬥,所以,我們在進用與服務他們的過程中需要更加留心,在面對他們日益老化的身體,我們會視個別不同的退化狀況,去調整他們的工作量,由動態的工作項目轉為靜態的項目,或由室外工作性質調為室內性質,讓他們也可以和大家一樣持續發揮工作能力,進而保障他們的工作安全與就業權益。
衷心期盼身心障礙者法定退休年齡提前修法能夠實現,但無論未來修法進度如何,他們退休後仍需要有其他居家、長照或養護等服務資源持續銜接,都將會是我們與家屬需要再費心去思考的下一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