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要說 – 從兒童權利,談身心障礙兒童之自主權
期數 : 雙月刊168期
文/心路兒童發展中心 黨國英
自主定義:能依自身的意志、權力行事,不受他人干涉(摘:中文字典)。
大人多半基於疼愛、保護兒童的立場,認為孩子還小不懂事需要大人照顧與協助,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替孩子決定大大小小的事情,這樣的情況在身心障礙兒童身上更是顯著。
如何協助幼兒學習自主進而執行自主權,應從日常生活中教導幼兒認識名稱、事件、過程、後果,建構其認知能力。例如:小英肢體受限不會走路跟說話。課程中,老師展示與課程相關的圖卡讓小英選擇(用聲音、表情、手指或用眼睛視選)她想要參與的學習活動。若是活動不如小英預期的有趣,這過程就成為小英獲得的經驗(後果),之後她可能透過舊經驗嘗試選擇其他的學習區。
用餐時,大人告訴她現在我們要準備吃飯,要戴圍兜、拿碗、湯匙;今天吃排骨飯,裡面有什麼配菜等。當小英學習到不同菜色後,大人就改變備餐方式詢問小英:今天有雞肉和滷排骨,你選一個。
大人有時會無意識忽略了保護身障幼兒的身體、人格隱私,例如:更換孩子尿布、衣褲時,沒注意到四周是否為可遮蔽身體的空間;在大庭廣眾之下談論身障幼兒身體健康狀況等。
有些大人不知道該如何與身障者相處,進而當自己的孩子遇到身障幼兒時,他們不知道該如何跟自己的孩子說明,例如:家長帶孩子在公園玩,看到小英坐輪椅,家長對著孩子說:「你看他都不會走路好可憐,你不要找他玩啦!」其實家長的本意是同情小英,要孩子不要打擾對方,但是這樣的言詞容易造成誤會。身障者不等於可憐人,大人可以對等的方式協助孩子與身障幼兒融合,例如:小英雖然坐輪椅腳不能走,但可以引導孩子和他一起玩「吹泡泡、猜拳」,孩子們也能玩得很開心!
無論是一般幼兒或是身障幼兒的父母,都期待孩子長大成人後能獨立自主。建議家長可以適時的放手,慢慢減少為孩子決定的次數,讓孩子能從孩童時期開始學習自我倡議。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卻是一點一滴灌溉幼兒自主意識,累積久了也自然建立起自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