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要說 – 行無礙~ 障礙者“行”的需求與權利
期數 : 雙月刊169期
文/社區支持服務處 周耕妃
大家有到不同語言國家自助旅行的經驗嗎?看著陌生的文字、聽著不熟悉的語言,想運用當地大眾交通工具自由地探索人文與風景,除了需要很大的勇氣外,也需要其他工具的協助,例如:地圖、翻譯工具,甚至是熱心的在地人引導,才能讓自助旅行少一點焦慮、多一點安全和順利。而這樣的冒險經歷可能是一般人短暫的體驗,但卻是心智障礙者終其一生不得不的日常。
曾經,一位媽媽為就讀啟智班的女兒寫下一首短詩,希望女兒能學會,刷卡方向要正確、按鈴動作要清楚、下車站牌要記住。(劉碧玲,2001台北市公車暨捷運詩文現代詩首獎)
但如果學不會、記不住怎麼辦?身心障礙人權公約(CRPD)第九條提到「無障礙」是為了讓身心障礙者生活更便利,以及得到真正的平等,國家要做到的事情包括:
一、在環境、空間方面:
(一)國家應該確保身心障礙者可以更容易進入各種公共建築與場所。
(二)國家應該要確保身心障礙者方便在道路上行動、乘坐大眾交通工
具。
二、關於文字、資訊:
(一)國家應該要提供身心障礙者有適合的方式可以獲得想知道的資訊。
(二)在公共建築中,要提供容易理解的路線指標。
(三)在公共建築中,要提供附點字的路線指標。
(四)在公共建築中,要提供人力的協助,包含引導人員、語音播報員、和手語翻譯的服務。
(摘錄自聯合國身心障礙人權公約繁體中文易讀版:智總,2017)
重視人權的國家應努力透過科技及環境的設計,讓障礙者在社區生活中行動無礙。以公車為例,除了採用低底盤公車、無障礙公車,還要思考如何讓視力不好、不方便招手的人知道自己要搭的車即將進站,以及如何提前提示公車駕駛員哪一站有人要搭車。
在人口較少、大眾交通工具普及率低的偏鄉地區也要想辦法彌補,例如高雄市和計程車業者合作推出公車式小黃便是一項創新的便民措施。
便捷的大眾交通工具有助於障礙者更容易、也更有勇氣和信心外出參與社會、行使個人應有的權利,包括就學、就醫、就業、休閒旅遊等,也是成就障礙者自立生活很重要的一環,而便利、友善的交通設施也不只有障礙者受惠,更是全民共享的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