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要說—身心障礙兒童與社區融合
期數 : 雙月刊180期
文/新北市愛兒兒童發展中心 李美齡
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於社區中生活之平等權利以及與其他人同等之選擇,並應採取有效及適當之措施,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該等權利以及充分融合及參與社區」。
2000年美國「發展障礙協助與權利法案」﹙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ssistance and Bill of Rights Act﹚指出:「融合」係指對於身心障礙者其社會、 教育、工作、社區活動的接納、鼓勵及參與,以促使身心障礙者達成下列目標:
1. 在其選擇下發展及擁有與朋友、家人的互動關係;
2. 住在鄰近社區資源的房舍,與社區非障礙者有接觸的機會;
3. 有機會充分接近、參與社區活動的生活;
4. 如同一般人一樣,可以完全融入社區生活﹙包括生活、學習、工作、居住等﹚,並從中受益。
身心障礙兒童因發展上的限制,大人常習慣性地幫孩子規劃與決策,孩子只須依循其目標前進,過程中容易忽略孩子參與的需要及選擇權利。讓身心障礙兒童也能如一般人一樣,使用社區資源,與社區人員有更多接觸的機會、融入及參與社區,是心路一直以來努力邁進的目標。
孩子從家庭到學校,猶如進入一個小型的社會,除了學習外,不斷地促進孩子選擇與參與的機會,藉由多項活動安排,讓孩子可以自行選擇喜歡、感興趣的活動;也透過社區活動提供孩子進入社區,使用資源,並與社區人員、店家互動,讓孩子充分接近與參與社區融合。
舉例來說,父母可以帶著孩子到社區的公園使用遊戲及運動器材,觀看爺爺奶奶下棋,與鄰居互動;帶孩子到教堂看表演,感受氣氛,及現場參與的臨場感;到早餐店、迴轉壽司店進行點餐與外出用餐體驗;到傳統市場或超市採買食材或生活物品,體驗選購的樂趣及學習購物的流程;到7-11參與一日小店長的服務,藉由服務他人與社區居民互動;安排孩子到幼兒園或國小進行參觀,參與課程活動,增加與同齡孩子共融的機會。
身心障礙兒童需要社會大眾的接納與支持,營造友善的環境,以促進身心障礙兒童的社區融合與參與。